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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猇茸-昆明企业管理咨询和企业法律顾问律师照片展示

杨猇茸律师
  • 所属律所:

    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5308200911903758

  • 联系电话:

    13095326617

  • 联系地址:

    云南省普洱市茶苑路15号

股权转让的时间限制 公司股权内部转让是否合法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8日 来源:昆明企业管理咨询和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导读]:  杨猇茸律师,昆明企业管理咨询和企业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

 杨猇茸,昆明企业管理咨询和企业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股权转让的时间限制

  股东是公司高管的常设机构,股东的相关权利组成人员的任职要求都是由相关的公司发加以规定的。对于公司股东阿狸说相比较于一般的其他高管股东是可以将他所有的权利转让给其他人的,因为股东的股权一般都是由他自己的实际出资额决定的。那么股权转让的时间限制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的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股权转让的时间限制及其相关问题。

  一、股权转让的时间限制:

  股权转让合同与许多的民事合同不同,它更多地具有法定的生效要件或附有约定条件的生效条件。比如中外合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的批准,获得批准就成为这种股权转让的法定生效要件。有的股权转让合同规定,本合同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或约定本合同自公司其他股东承诺放弃受让股权时生效等,此属典型的约定生效条件,因此,一个已经签订或成立的股权转让合同并不一定是已经生效的合同,人民法院在认定合同效力时也应特别注意对生效要件的审查。

  股权转让当事人订立股权转让合同,除应当遵守合同法之外,还应遵守公司法规定,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除了法律规定之外,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或股份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央、国务院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法律法规对市场主体权利能力有禁止性规定的此类主体不得违反规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对于有限公司和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合同的订立,还有特别程序上的要求。

  公司法第35条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向公司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按照这个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事先将与转让事项有关的信息包括受让方主体情况、拟转让股权比例、转让价格等向公司通报,由公司股东会对是否同意该股权转让作出决议,此外,还有一个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的问题,对于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应在何时行使或主张的问题,公司法没有规定,但必须有一个合理的期限,只有在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转让或者诊法视为同意转让,而且没有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该股东才可以转让,出让股权的股东才可以与受让方按照向公司其他股东已经通报的情况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即使在通知公司之前已经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该合同的生效,应理解为是在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批准该转让且公司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时生效,有限公司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可能导致股权转让合同的无效或撤销。

  此外,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与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有区别的,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的问题,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两者不能混为一谈,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或不生效,股权转让也不生效,即便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也尚需当事人的适当履行,股权转让才能实现。

  二、股权转让合同效力风险如何进行防范

  除法律、法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以外,依法成立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要办理批准手续后才能生效的,主要限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和公司中的国有股权转让。现有法律并无股权转让合同必须在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的规定,因此,登记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

  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附合同生效的条件,例如,约定本合同经转让方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或约定本合同自公司其他股东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时起生效,但所附条件应当合理,不能将合同履行后的结果作为所附的生效条件,这种附条件在逻辑上是荒谬的,所附条件也就失去了合同法上的意义。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是对已经发生的股权转让事实的确认,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并履行后才可进行。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未生效,就不可能发生股权转让的后果,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就不可能进行,因此,不得以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为附条件。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转让的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合同约定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实际转移的问题,也就是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还要合同双方的适当履行,股权转让才能实现。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或不生效,股权转让肯定不生效。

  三、股权转让有中介费吗

  股权转让中介费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一般是由双方进行约定,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自由确定中介费。并且这个合同只在双方之间发生效力。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股东变更之后,该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一方才能取得股东身份。

  以上就是关于股权转让的时间限制及其相关问题,股权转让相关的时间限制一般是抗诉的章程是否有相关的规定。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股权转让的限制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公司股权内部转让是否合法

  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股权转让所包括的权利是股东权的全部内容。股权属于股东本人所有,但是,股权的转让受法律和公司章程的限制。公司股权内部转让是否合法呢这个在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不一样的。下面请随来看看吧。

  一、有限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转让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72条条一款的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是可以互相转让股权的,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小股东以转让股权的方式将股股转让给集体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而有限公司对外转让股权要受到更多的限制:

  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间进行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还受到以下限制: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三、公司在特定情况下还可以回购股东的股权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回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对于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股权内部转让是否合法的相关知识,另外,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如果在这些方面还有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网站上的律师。